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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桥”捆绑收费引发行政诉讼
( 发布日期:2010-03-03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
  江西省南昌市出台“三桥”(南昌大桥、新八一大桥、生米大桥)捆绑收取通行费政策后,市民质疑该政策缺乏法律依据。南昌市民刘平(化名)为此将南昌市政府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南昌市建委日前以支付4000元补偿金的方式,劝刘平放弃起诉南昌市政府。

  2009年12月23日,刘平一纸诉状将南昌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撤销南昌市政府关于“三桥”捆绑收取通行费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缴纳的2009年度路桥通行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刘平表示,他将直接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年1月11日,本报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1月15日,作为南昌“三桥”捆绑收费主管部门的南昌市建委邀请刘平及其代理律师等人召开了一次小型座谈会。会后,南昌市建委表示愿意以支付补偿金的方式,换取刘平的放弃上诉。

  刘平告诉记者,两天后,建委的人就打来电话,说领导同意了,叫他马上过去领钱。之后,他在一张领取4000元的收条上签了字,并在一份放弃上诉的保证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便拿到了南昌市建委支付的4000元补偿金。

  “感到很意外,却又很无奈!”在获悉南昌市建委以4000元补偿金劝退市民上诉后,此案的代理律师姜明亮说,公权通过民间调解的方式解决,实在不妥,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再说,这4000元钱怎么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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